开庭缺席有以下后果:
1、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2、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且没有委托代理人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一、法庭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1、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2、刑事案件中可以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二、法庭开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法庭开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