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人财产只有一套住房怎么办?

2024-11-22 08: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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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是会强制执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乱悔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哗晌正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谨运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回答2:

财产只有一套住房的,查封了也无法拍卖的,如果欠款人在外打工的,可以通过冻结账户,扣留收入等方式偿还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毁亩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世余纤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强制执行案例:

2017年12月18日,江北区法院判决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某小区的房屋腾空返还给袁某某,并按每月1250元向自诉人支付从2017年6月16日起至腾空返还租赁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

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江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自诉人袁某某遂于2018年1月22日申请执行。2018年2月2日,江北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上述房屋张贴公告,告知江某限期腾空返还给袁某某,并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传票等文书送达给了江某,但江某仍未履行搬出腾房的义务。

2018年3月15日,执行法官再次前往上述地点张贴敦促公告,责令江某限期腾空返还房屋,并将相关执行通知文书、传票等交给江某的妻子张某某,让其转交给江某,但之后江某仍未履行腾空返还房屋的义务。

目前,江某家属已代为支付相应租金,并将涉案房屋腾空返还给了袁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以处罚。自诉人袁某某控诉被告人江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已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综合其具体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重庆市江北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3日,以被告人江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重庆江北法院通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搜仿及典型案例

回答3:

1、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可以强制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规定的是”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这套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可以被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 年12 月2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被执行人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下并不是不能被拍卖、变消山卖或者抵债的
4、根据你的案情,房屋空关,已经超过其生活所“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可以强制执行
5、如果对一套房屋不能采取司法强制措施,那么就会出现恶意逃债者居住超过生活必需的房产,而法律对其无可奈何的局面,这对享有合法债权的申请人极其不公平,也不利于维护法制秩序。
6、综上,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拿孙中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凯族处理。

回答4:

我是资深职业律师为你的问题答陆唯复如下供你参考;1你可以团弊督促法院拘留被执行人。2是可以查封其他塌悉族财产,如存款。3是如不办可以换人执行,提级执行。

回答5:

1、仍旧申请强制执行。
2、不过只能依法冻结,而不能依法拍卖的。
3、另外,还要特别记住,首次申请冻结房产判侍缓的有效期是一年。
[连这种司法实践中掘模的执行法律问题都还搞不懂,就别做管理审核了,一点法律常识都不懂谈瞎的。太基本了,太太基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