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尤其在认缴的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至少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出资不到位,其他股东有权要求你补足相应出资;
2,如果出资不到位,债权人可以要求你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当然,你作为挂名股东,当然也是公司在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你在承担这些风险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但是,前述风险和权利,可以通过合同等其他形式来降低或者限制。
扩展资料:
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
一般来说成为股东了你就要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成为股东了就要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出问题你也脱不了干系的
1、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你的风险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注册时你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不到位,最后公司财产不能偿还债务时,会要求你补足出资。
当然,也可能是由企业创办人为你垫付了出资,这种情况下,如果股东没有恶意利用股东有限责任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公司债务的行为,一般不会有什么风险了。
(2)你的权利:可以向公司索要你的股东证,然后凭股东证要求知悉或参加公司管理,还可以要求根据股东证分红。
2、如果是合伙企业:企业资产不足偿还债务时,股东要连带赔偿。
3、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多,有可能是为了凑足股东人数、达到法定要求而让你做挂名的虚假股东,但不用你出资;如果老板用家人名字做股东,可能会亲属要求分财产之嫌,是否愿意做这挂名股东,你自己掂量办吧。
如果公司一直做没有什么问题~
股东在 最后清算的时候比较麻烦。。因为如果公司是垫资的,以后漏帐什么太多,按照帐目到股东身上。。一般这样的情况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