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勘察现场主要是看以下几方面内容:
1,现场交通情况,场地大小,是不是非常规,这方面需要增加费用不,对于料场的进场和垂直运输有没有影响
2,现场降水(如果是外地)量,需要的排降水设备
3,周边建筑物或场所是否对施工有影响,是否采取措施降噪,防尘等待
4,现场是否可以搭设临时房,住宿和办公场的设置
5,如果是精装饰或安装工程,要看土建完成情况,是否有和施工图纸不符合的地方,比如石材干挂那面墙是否可以承重等待
总之一句话,就是把现场情况完全了解,把对报价和将来的施工的影响因素都考虑全了。
这个问题“zqj_824727”网友的回复非常全面。
其实我们在投标前对现场进行勘察,其目的就是为下步的预算报价做准备,因此,你应该对现场的“七能一平”以及将来可能涉及到的费用发生的情况逐一加以了解落实。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承接了某建筑的内墙干挂石材工程,在施工时发现由于大堂部分太高需要搭设脚手架方能进行施工,于是施工单位便以原合同预算中没有此项费用为由要求甲方增加此项费用。对此要求甲方予以拒绝,其理由是当时勘察现场时建筑实体已经存在,高度的问题既然在预算书中没有体现,那意味着投标单位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认为此项内容视同优惠不再另行计费,其最终结果大家可想而知。
实际上在具体的投标活动中,类似的问题还是相当普遍的,对于投标单位而言往往去看现场的人员不是真正懂行的工程管理人员,而是善于处理关系的公关能手。所以正规的企业往往都需要进行二次甚至三次现场勘察,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将来纠纷的产生,因为作为中标单位而言,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在这种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都是处于劣势被动地位的。正所谓“防患于未然”就是这个道理。
投标人去现场勘查,应叫做“踏勘”。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现场的踏勘是指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的实施现场的经济、地理、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和环境进行的现场调查。
投标人在发出招标通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以后,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通知并组织潜在投标人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这样的招标项目通常以工程项目居多。
潜在投标人可根据是否决定投标或者编制投标文件的需求,到现场调查,进一步了解招标者的意图和现场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有用信息并据此作出是否投标或投标策略以及投标价格决定。
投标人如果在现场勘查中有疑问,应当在投票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时间解答。
招标人应主动向潜在投标人介绍所有现场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对影响供货或者承包项目的现场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法律环境等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至少了解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3、施工现场的地址、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4、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等;
5、现场的环境,如交通、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等;
6、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即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工棚、堆放材料的库房以及这些设施所占持方等。
但是,并非所有的招标项目,招标人都有必要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勘查,对于采购对象比较明确如货物招标,往往就没有必要进行现场查勘。
详细的请参考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187141.htm
一、了解现场环境,三通一平完成的怎么样,水电从哪接最划算。
二、周边地理环境,材料是否需要几次搬运,直接影响报价
三、了解当地居民风情,对以后的施工会否带来麻烦
四、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的制作完全靠现场踏勘而来
五、与陪同业主沟通,或了解一些情况
六、了解当地历史,施工中是否有历史文物
七、了解当地水纹情况,会发生什么样的不可抗力因素,考虑如何应对和报价
分别勘察现场,答疑采用书面形式就好。
如果是公开招标的话,各施工单位在招投标代理机构基本有内线,甚至在甲方项目部都可能存在!你才交报名费其他单位就都会知道了。
邀请招标就更不用讲了,来的都是熟人,都在项目部里有人的!
招数当然是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