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某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两年的合同期限已到,而且张某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形,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履行了合同终结手续。所以张某完全可以终止该合同。饭店亦无权阻碍。
(2)《饭店员工须知》第十八条对张某是否有约束力?
这个第十八条属于明显的格式合同条款,而且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就自始无效的条款。我就纳闷是哪个文盲制定的这个条款,还有脸拿出来,拿出来给人看无异于自己到大街上裸奔,没有一点法律常识。你去仲裁他敢拿出来这个条款那只会让他丢人。以你们的合同为准。
(3)张某是否有赔偿饭店培训费的义务?
不但没有义务缴纳,我觉得他们这简直就是变相敲诈,如果态度很恶劣的话,强烈建议你去法院起诉他敲诈勒索罪。很有可能饭店的法人以及执行该条款的人会被判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
能终止劳动合同
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没有赔偿义务,合同到期之后可以自动解除,没有必须续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