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 (二)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三)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领导权。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都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它们的贯彻实施由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按其职责去执行。 (四)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全国性的重大事项,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国防由中央负责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它们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民代表
制度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我
家制度
核
基本原则
我
民
家
社
主
宪
规定:
华
民共
切权力属于
民
我
家制度
核
基本原则
(二)
民掌握
行使
家权力
组织形式与制度
宪
规定:
民行使
家权力
机关
全
民代表
各级
民代表
全
民代表
各级
民代表
都由民主选举产
民负责
受
民监督
选民或者选举单位
权依
罢免自
选
代表
(三)
家权力机关
位
我
权力机关
全
民代表
各级
民代表
全
民代表
家
高权力机关
各级
民代表
各级
家权力机关
县级
各级
设立
委
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
民代表
产
负责
受
监督
民代表
统
行使
家权力
前提
明确划
家
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
武装力量领导权
律
制定
重
问题
决定等
都必须由
家权力机关充
讨论、民主决定;
贯彻实施由
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按其职责
执行
(四)
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
原则
民代表
制度实行民主集
制原则
(五)明确划
央
家机构
职责
相互关系
央
统
领导
充
发挥
央
两
积极性
全
及其
委
审议决定全
性
重
事项
通
律
作
决议、决定
全
具
普遍
约束力
各级
及其
委
保证宪
、
律、行政
规
本行政区域内
遵守
执行
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
重
事项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维护
家统
前提
少数民族聚居
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
宪
规定:
家
必要
设立特别行政区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享
高度自治权
直辖于
央
民政府
除外交、
防由
央负责外
享
行政管理权、立
权、独立
司
权
终审权
实行社
主义制度
政策
保持原
资本主义制度
式
五十
变
在政治必修二的61页,您回答的不是“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