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立案,但一般是并案审理。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方式: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行使自己的诉权)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区别在于,其对争诉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
因此其必须以起诉的方式申请参加诉讼,有诉讼请求,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对于该参加之诉应当合并审理。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自行决定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也可以另行起诉,或放弃权利。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存在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通知其诉讼发生的情况,但不能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为当事人。如张某某诉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刘某某系该承揽项目的具体实施者,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必须申请参加诉讼,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人民法院不能通知其参加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是无需单独立案的,直接加入到已经立案并审理的案件之中就可以。
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第三人参加诉讼,须在原、被告的诉讼程序已开始,判决未作出以前。
二、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途径有申请参加和通知参加两种。
申请参加是指第三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准许而参加诉讼。法院同意的,书面通知第三人;法院不同意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服裁定可在I0日以内上诉。
通知参加诉讼必须具有根据和理由,第三人有拒绝的权利。
三、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享有上诉权,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而不通知的,构成诉讼主体的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