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管协议是怎么写的,男方都不能阻拦女方探望子女的权利。除非一方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但是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碰到男方阻拦探望子女的情况时,可以到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怎么本来是他的错,离婚的时候财产都给他呢?你当时怎么就同意了呢? 他不让你看孩子是不对的,你可以起诉他。
这个双方沟通,如过协商不了就起诉。不知道怎么处理的话,也许是可以通过律伴这问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