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时对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2024-11-02 12: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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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回答2: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那么我们在填写注册资本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跟着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工商局是不收注册登记费了。(以往,1000万注册资本要交8000元注册登记费)
但是,税务局收税!要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来,咱算算,注册资本1000万,那就是给税局交5000元。
不要以为没实缴税局就不收取了,实际上是,等你想注销,请税局开具清税证明的时候,你不补上这些钱,税局不会开具清税证明。当然,也不建议太小。所谓“一元办公司”更多是理论上的。
2、既然是注册资本认缴制,那我认缴个100年,100年后实缴到位,可以吧?
法律的确没有明确禁止条款。从法理上来说,认缴期限并不受股东年龄的限制,毕竟股东可以变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孙孙,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给后股东,那么认缴义务也就自然由后期最新股东承担。
但是,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什么?别人看不见认缴期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面一目了然,认缴实缴情况全部都有哦。
3、不实缴就不会被抽查到?所以注册资本写大一点无所谓吗?
在认缴期限内,不实缴只是不检查实缴内容,并不是说不会被抽查到。除非是针对实缴进行的定向抽查这一种情况,否则,抽查概率跟是否实缴是没有关系的。反而是,注册资本越大,越可能被重点监控,抽查检查的频率会越高。
4、认缴资金虚高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
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
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还存在1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公司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那么股东的偿还额度只要偿还50万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则需要偿还100万。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一句话: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不要说什么随便填,成年人的世界,任何选择都是有代价的。

回答3:

  公司注册时,对公司名称要求如下:
  第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第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第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有哪些规定?
  第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2、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答4: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2.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表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以上便是公司名称注册的要求了,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我,期待得到您的采纳~

回答5: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关于公司名称的要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此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来说,首先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次构成上来说,企业名称应当包含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三部分,并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一级的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规定,企业名称不能包含以下内容: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