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学了税法没有!会计是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
首先你必须明白税法的2个规定
1、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
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
时,由委托方代收代缴的
消费税
,再以后的销售
环节
以前缴纳过的消费税允许抵扣
2、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应讲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
成本
下面帮你理解!
第一点,也就是你
书上
写的第一点!
首先我要说1个观点;
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
是负债类科目,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企业期末应交未交的消费税!
所以你看
分录
,
委托加工物资
是加工后的成本~
增值税
即是缴纳加工的!看此时的消费税在借方!那么~企业以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时候很自然就会出现一笔应交消费税在贷方,那么,就会出现借贷相冲销的情况,也就说明,委托加工这一环节的消费税给抵减掉了!
举个实例~
A企业将材料给B公司加工,发出材料100万,加工费50万,消费税
税率
5%,企业收回后继续生产
那么材料的
加工成本
=100+50=150
应缴纳的增值税=50*17%=10.5
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0.05=2.5
(用于连续生产,所以将来可以抵扣,发生在借方,或者你可以这样理解,你看增值税,销售时候的贷方
销项税额
和借方
进项税额
互相抵减,不就是当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嘛)
分录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0.5
——应交消费税
2.5
贷:银行存款
163
继续上面的例子,A企业在收回
货物
之后进行生产然后出售,假设现在用以前委托加工的
原材料
生产的产品销售200W,消费税税率%
那么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34
-应交消费税
10
相应还要
结转成本
,这里我就不举例子了!
所以呢,期末企业应交的消费税就是10-2.5=7.5
也就是
贷方余额
减借方余额了!委托加工由别人代缴的先放
哪里
,等我实际销售的时候再抵扣!
第二点,就比较好理解了!
加工完直接销售,那么我交的消费税自然无法再抵扣,当然就直接计入货物成本了!
还是依照上面得例子
应缴纳的增值税=50*17%=10.5
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0.05=2.5
那么货物加工的成本=100+50+2.5=152.5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0.5
贷:银行存款
163
额~要是明白了追加点分数哟~~想例子好累啊~~呵呵
^_^
出口商品消费税也是可以退还的,委托加工消费税也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