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的方式过户。
1.赠与
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赠与时的税费只有契税和产权登记费。
办理赠与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交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赠与公证(或合同)、析产协议(赠与内容涉及析产的)、身份证明(含亲属关系证明)、免(纳)税证明、房地产测绘附图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广州市2017年3月30日的楼市政策: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也就是说,个人将名下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自受赠人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2.买卖
买卖的话,涉及的税费有契税、增值税和个税。普通住宅证满两年可免征增值税,个税须符合“证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宅”才能免征。
办理二手(存量房)转移登记,买卖双方应提交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合同、身份证明文件、完税或免税证明、房地产测绘附图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