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则应继续对案情和证据进行整理,再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移交的起诉材料,一般在1个月内审理。
一桩刑事案件,走完整个司法程序,一般在5个月内可以审判终结。
不存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话,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可以最多2个月。(两次,单次1个月)。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1个半月。
楼主顺序错了,正确的顺序是立案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法院开庭
之间的规定时间为:
立案侦查-批准逮捕:37天
批准逮捕-审查起诉:2个月
审查起诉-法院开庭:1个月
逮捕羁押:7个月
审查起诉:6.5个月
一审:1.5个月
最长时限计15个月。 此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可以不受羁押期限限制。
1、我国立案和侦查是两个独立的阶段,且并没有明确的事件规定。可以说,侦查多久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是依附于强制措施的期限的。关于强制措施的最长期限和延长情况:
取保候审:1年;监视居住:6个月;
公安决定的拘留:3——延长1-4——延长30(最多37);
检察院决定的拘留:最长14天。
逮捕:2个月——案情重大复杂,上级检察院批准,延1个月——4种情况,省级以上批准,延2个月——该4种情况,可能判10年以上,再延2个月(最长7个月〕。特殊情况,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延长。另外,还有期限不开始计算、重新计算等情形。
2、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月,最长不超过1个半月。其中可以有两次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或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每次期限1个月,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的,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所以说,如果都用尽了,这个阶段可以到6个半月。
3、中间有管辖变更的情形,变更后的机关收到相关卷宗时期限重新开始计算。
4、如果走拘留、逮捕、审查起诉程序(如果期限按最长的算,那么就是侦查阶段用尽了逮捕的时间,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从刑事拘留羁押到起诉到法院,可以达到15个月左右,根据情况还可能更长。如果按这种情况从逮捕开始计算,时间最长在13个半月,有重新计算、不计算期限的情况,也可能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