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八小时的都按加班算。
每个星期至少保证劳动者休息一天,在法定节假日应该依法安排休假,法定节假日算请假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扩展资料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劳动法》
不合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超过规定每天八小时劳动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对超过劳动时间的部分主张加班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不合法!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而楼主的公司每天工作时间就有12小时,明显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只要你是企业的在职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就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你们老板就是非法用工。
这种情况你可以向企业要求支付加班费,具体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法定假期不但不能算请假,如果你上班还要给予相应的补贴,如五一上班的话,算3倍。
平时加班算1.5倍。
周末上班算2倍。
但是,你们公司后三小时+3元~这个就有点油头~可能是想走给加班费的擦边球,但是总体来说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收集相关证据去揭发!
这个要看你的工作性质,不是每一种工作都是8小时的,加班的时间不是每小时给加3元了吗?这就证明企业方面没错误,关于休息日大多是针对事业单位和那些以销售为主的企业的,对于加工企业和服务业,就不能以常规的休息日来计算,所以这些不是劳动法能及的范筹,但是这样的工作你可以拒绝不干,可以换其它的工作,现在只要有技术、有能务换个工作是很正常的,我想我们不管是做什么样的工作,我们都是要签合同的,即然是签了,那就证明是我们同意或默认了,为何又要在自己工作累的时候去找企业的问题呢?
你要明白你是自由的,工作也不是被迫的,所以企业是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人心,换个心情工作吧,如果你有一天能凡事考虑在企业的利益上,我相信你会成为一个领导者的,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加油吧!
每天上班12小时不合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超过规定每天八小时劳动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对超过劳动时间的部分主张加班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