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廿三里第二小学商兰君[摘要]
音乐教学评价是利用所有可行的评价技术,对音乐教学所预期的一切效果给于价值上的判断,它是音乐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目前小学音乐教学中的学生评价存在重教师轻学生、重知识重技能、重共性轻差异性、重目标轻过程等,针对这些不足,在文章中我进行了阐述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走出不足的途径以改变音乐教学中学生评价的现状,发挥学生评价的真正作用。[关键词]
学生评价;音乐教学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在教育评价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尝试。新课程改革使教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础教育课程更把评价提到了新的高度,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素质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评价也成为音乐教学的重要环节。《音乐课程标准》指出:现代音乐教学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
贯彻《音乐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
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和手段,对音乐教学要素,过程和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通过音乐教学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激励教师进取,完善教学管理,推动音乐课程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学生评价在音乐教学中的作用也有着独特的魅力,我们欣喜的看到越来越多的音乐教师在《音乐课程标准》新理念的指引下,开始注重起评价来,特别是对学生的评价。但是,在欣赏了一堂堂充满新理念、新思想的研讨课后,我发现对于学生评价我们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可见许多教师仍没有完全理解对学生评价的新理念。因此,有必要对现在学生评价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找出相应的对策。
一、评价内容应注重知识技能与综合素质并重
音乐知识与音乐技能是指《音乐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生经过学习应达到的演唱、演奏、识谱视唱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原来的老教材中,每学期学习的歌曲和欣赏的曲子各约六到七首,而且一些音乐知识和技能被单独的列了出来,在教材内容少的情况下,音乐知识和技能教学内容就更被大多数教师所强调。到学期结束评价时,教师往往会以试卷的形式来检测学生的音乐知识;让学生单个分别演唱、演奏、读谱视唱的形式来检测学生的音乐技能。虽然现在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但还是不乏一些教师延用旧思想旧理念,要知道从这些方面去评价学生,使得音乐课成为了学生的负担。
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的任务,不是为了培养音乐的专门人才,因此普通中小学音乐教育从属于音乐审美教育,为审美教育服务,其内容和要求都是从感受与表现音乐的情感需要出发,适应音乐实践活动的需要;而且,小学音乐教育的音乐知识技能学习都是贯穿于整个音乐教学过程之中。音乐知识与音乐技能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对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的评价应根据小学音乐教育的特点,综合演唱、演奏、读谱视唱、音乐欣赏等内容进行,避免单纯的知识技能技巧考核。
新的课程要求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学生学业成绩,对学生掌握知识的状况做出评价,而且要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的考察,关注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兴趣、积极情感体验等方面的发展;尊重个体差异,注重对个体发展独特性的认可,给予积极评价,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己、建立自信;以质评为基础,应用先进的评价方法,不仅考察认识或概念等认知层面,同时关注对表现等行为层面的考察,如行为观察、情境测验等。
二、评价主体应注重学生与教师并重
传统意义上的音乐教学更多地强调以教师为评价主体,任何结果都必须由教师一人来评判,教师是学生发展及其学习状况的裁判员或者法官,教师评价的结果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例如:一生在教师邀请下演唱新学的歌曲,唱完后,师就急匆匆的把学生演唱时所出现的错误公布了出来。这样的评价,缺乏探讨性和激励性,毫无意义。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评价主体的单一性,忽视了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强调教师为主体,更忽略了同级评价、不同源的评价。
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可以说是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根本。要想让学生真正地发展,变被动为主动,我觉得把评价权交给学生至关重要。在评价过程中,学生不是一系列考试的消极应付者,而应该是主动参与者。
学生有权评价自己,也有权评价他人。在评价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让学生大胆地评价、了解、鼓励自己或他人。这样,不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充分展示了学生的个性。新课程标准就是倡导学生参与学习评价,鼓励教师创造条件让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学生之间的互评,也鼓励家长和社区人员参与评价过程。如:在音乐课堂教学中,我常将学生请上来,或展现优美的舞姿,或描绘歌曲表现的意境,或做一回小老师,与大家一起讨论、分析如何唱好新歌,让学生主动参与自评或互评的评价之中,使学生每节课学有所获,在每节课后都能余兴未了,保持对音乐的兴趣。
其次,学生更有权评价教师,教师虽是课堂教学过程中的组织者和引导者,但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亲密伙伴。轻松、愉悦、平等的师生关系更能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力,同时也有利于师生的共同提高。如:我在歌曲范唱完后,诚恳地问学生:老师唱得怎么样?同学们会积极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在这样一个愉悦、和谐、平等的环境中,老师和学生共同懂得了怎样更好地来学习音乐。这样的评价体系是立体的,交互的,开放的。
三、评价标准应注重共性与差异性并重
每位学生的本身音乐条件、生活环境、所受的音乐熏陶、对音乐喜好的程度都大不相同,因此他们对音乐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对音乐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的程度也会参差不及,如果用同一标准去衡量他们,那么对于那些在某方面因为客观原因而掌握的不太理想的学生来说,不仅有欠公平,也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而对于那些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来说,不仅得不到肯定,还有可能被埋没。
四、评价结果应注重目标与过程并重
以往的音乐教学评价注重目标取向课程评价,它把评价的重心放在评价结果是否达到教师预先制定的目标上,从评价结果呈现学生的学习的成果,追求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多采用科学化的定量方法。尽管这种评价简便易操作,但它忽视过程、忽视了人的丰富的内在变化。评价结果如果只是单一的分数量化呈现形式,没有针对学生在音乐学习中的个性特点和不同的发展,就不能切实反映学生的整体学习情况。例如:在教学生学习时,往往用自己的目标思维定势去约束学生,使学生无法勇敢地表达个人在学习过程中碰撞出的不同的思维,及由此思维而引发的不同的认知,即使有这样的生成结果,教师也会把学生这种不同于目标的学习结果认定为错误。这样的评价容易挫伤学生学习的自信心。
音乐教学过程取向评价强调把教师学生在课程开发、实施以及教学运行过程中的全部情况都纳入评价范围,起到评价者与具体评价情境的交互作用,主张凡是具有教育价值的结果,不论其是否与预定目标相符合,都应当受到评价的支持与肯定。这样的评价是新课程所需求的,也是有利于学生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