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http://www.gov.cn/zwgk/2009-12/08/content_1482691.htm上为纯原文链接,以下为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参考资料: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原文
2010年国家规定法定假日放假通知:(2009年12月8日国务院发布正式通知)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五、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2日(星期六),1月3日(星期天)为公休日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共7天。其中,2月13至2月15 三天为法定假日,2月13日(星期六),2月14(星期天)为公休日,调休到2月16日,2月17日。2月20日,2月21日为公休日调休到2月18日,2月19日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为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照为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六、“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日)、5月3日(星期一)照常公休五、端午节:6月16日法定节假日,共1天六、中秋节:9月22日法定节假日,共1天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五)、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9月2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5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原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调至10月5日(星期二),10月6日(星期三)。10月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四)。9月25日(星期六)、10月10日(星期日)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