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综上,你是可以拒付。如果医院开了一些无法报销的药品。这些药品如果是必须的,那你们也地承担,如果是过度治疗,你是可以申请医药费司法鉴定,以判定这些药物或者治疗的方式是不是合理的。
可以不用垫付,等对方到法院起诉你和保险公司后,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应诉就行,听你说的既然你有交强险和三责险,就不用担心,保险公司应该能赔付的。
你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垫付。你就说你没钱直接找保险公司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