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牌照,但需要看是否列入工信部《目录》。
1,工信部《目录》的第十二条 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起15日内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购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
2,工信部《目录》的第十三条 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的,一律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驶;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购买的,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期满后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驶。
扩展资料: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行驶证,电动自行车悬挂号牌。
(二)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行经人行横 道,应当减速行驶。
(四)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或者过街天桥,应当下车推行。
(五)制动器失效,应当下车推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可以上;以下以新疆来举例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向住所地的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证明合法来历的凭证;
(三)电动自行车的出厂合格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核验相关资料;符合前款规定并属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当日予以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且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注:针对电动车上牌各地区在规定上并不统一,具体要求需以当地规定为准。
扩展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行驶证,电动自行车悬挂号牌;
(二)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
(四)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或者过街天桥,应当下车推行;
(五)制动器失效,应当下车推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库尔勒-电动三轮车上牌照事情
需要看是否列入工信部《目录》。
第十二条 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起15日内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购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的,一律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驶;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购买的,核发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期满后依法禁止其上路行驶。取得临时过渡号牌的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不可以, 三轮车属于5类车,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