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暖气管道漏水归所在地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单位,供热设备损坏应该及时向其投诉报修。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整改、维修和调试等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供热单位承担供热设施的保修责任,并向供热单位预交相应的维修费用。
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二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义务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不受二个采暖期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巡线检查维修,确保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因供热设施损坏等原因影响正常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四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
第四十九条 供热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二)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政务网-青岛市供热条例
可要求物业和供暖部门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因为我家的暖气有一次出现问题就直接找了物业,然后物业也很乐意帮忙解决问题 下面我也给你找了一些解决的方案
一 、维修家电请通过官方网站或官方客服联系厂商,使用官方提供的售后服务。谨慎选择非官方维修服务,保护好您的权益。
二、如果是因为暖气的质量问题,你可以要求供热公司和物业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你家暖气漏水,楼下住户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维修房屋重新装修的费用,应当由你来承担。
对建设的住宅小区,开发商都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如果小区公共基础设施需要维修,须由业主委员会写报告,从公共维修基金申请维修费用。因为该小区所涉及的是暖气管道改造维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维修,如果小区开发商没有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物权法》规定,该暖气设备归属权属于谁,就应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该小区的暖气改造维修费用不应由业主承担,应有开发商或热力公司其中一方承担。
水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