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非法营运,滴滴打车是合法的。
滴滴出行是涵盖出租车、专车、滴滴快车、顺风车、代驾及大巴等多项业务在内的一站式出行平台,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其中,线上服务能力由企业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滴滴出行平台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在天津市完成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不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滴滴出行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城市有:天津、成都;沈阳、青岛 、杭州 、贵阳、宁波 、南京、厦门、北京、郑州、武汉。
扩展资料
1、“滴滴出行”App改变了传统打车方式,建立培养出大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引领的用户现代化出行方式。较比传统电话召车与路边扬招来说,滴滴打车的诞生更是改变了传统打车市场格局,颠覆了路边拦车概念。
2、滴滴出行”App利用移动互联网特点,将线上与线下相融合,从打车初始阶段到下车使用线上支付车费,画出一个乘客与司机紧密相连的o2o闭环,最大限度优化乘客打车体验,改变传统出租司机等客方式,让司机师傅根据乘客目的地按意愿“接单”,节约司机与乘客沟通成本,降低空驶率,最大化节省司乘双方资源与时间。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于2016年7月27日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4、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其中,线上服务能力由企业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5、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时符合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有关要求的公司,即可获得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滴滴出行
滴滴打车本身不算非法营运,毕竟滴滴是注册的正规网约车公司,而滴滴平台的司机们,获得当地政府的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且网约车符合当地运行车辆的要求,都不算非法运行。
违法不违法,主要看是否为合法渠道以及合法资格,滴滴目前已经拥有了合法资格,但是它再派单给未获得合法资格的网约车司机,它就违法了,网约车司机也违法。
明知道网约车司机需要资格证及其他证明,却放任其接单。而无证的网约车司机,也明确知道自己没证,也是属于知法犯法的行为。
滴滴出行是涵盖出租车、 专车、 滴滴快车、顺风车、 代驾及 大巴等多项业务在内的一站式出行平台,2015年9月9日由“滴滴打车”更名而来。
“滴滴出行”App改变了传统打车方式,建立培养出大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引领的用户现代化出行方式。
滴滴打车利用移动互联网特点,将线上与线下相融合,从打车初始阶段到下车使用线上支付车费,画出一个乘客与司机紧密相连的o2o完美闭环,最大限度优化乘客打车体验,改变传统出租司机等客方式。节约司机与乘客沟通成本,降低空驶率,最大化节省司乘双方资源与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滴滴打车
滴滴打车不属于非法营运,是有正规的公司发布并投入推广使用。滴滴出行平台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在天津市完成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不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
滴滴出行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城市有:天津、成都;沈阳、青岛 、杭州 [23] 、贵阳、宁波、南京 、厦门 、北京 、郑州、武汉。
2012年7月10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经过3个月的准备与司机端的推广,滴滴出行9月9日在北京上线。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其中,线上服务能力由企业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滴滴出行
滴滴打车本身不算非法营运,毕竟滴滴是注册的正规网约车公司,而滴滴平台的司机们,获得当地政府的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且网约车符合当地运行车辆的要求,都不算非法运行。
违法不违法,主要看是否为合法渠道以及合法资格,滴滴目前已经拥有了合法资格,但是它再派单给未获得合法资格的网约车司机,它就违法了,网约车司机也违法。所以,在抓非法网约车的时候,处理方式上不能带有偏见,能不能都罚呢?明知道网约车司机需要资格证及其他证明,却放任其接单。
而无证的网约车司机,也明确知道自己没证,也是属于知法犯法的行为,被当做黑车司机处理,也应该早早的想到后路才是了,而不是投机取巧只盼望不被交警抓到了。
目前来看,网约车和出租车之间关于“非法营运”的争论还将持续。不过,在众创联金服看来,这可能也是暂时的举措,在相关规范逐渐明确后,对于滴滴打车等网约车的管理上,可以靠近传统出租车,从而平衡智能出行和传统出租车的市场,让二者处在相对公平的起跑线上。此外,对于有助于解决打车难问题的智能出行平台,需要规范引导,而不是一刀切地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央一级称:这是新事物,正在调研,因此未定性。总的来说,如果提供的是专车服务,大部分地方是允许的。但上海、山东淄博等地不允许!
一、各地的交通委态度不一,多在观望,有的直接认定是违法。
1、上海市交通委对“滴滴专车是否属于黑车”明确表态,称其为黑车且营运不合法。
2、山东淄博作为首个叫停滴滴专车的城市,其依据是: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解释,即使是合法的租赁车辆,也只能从事租赁服务(不提供驾驶员服务),而不能从事常规的客运出租经营业务。
3、南京查处了首辆非法营运“滴滴专车”。江苏规定:私家车、挂靠车不可以加入专车服务,信息平台不得为私家车、挂靠车等非租赁企业所属车辆提供信息服务。
4、沈阳市交通局也明确表示,部分客运车辆租赁企业与私家车主借助“滴滴打车”等手机软件平台,在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专车”或“商务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将依法对这一违法现象开展专项整治。
二、交通部也有表态: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表示,总体上看来网上预约用车的服务对于满足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的需求,推动市场资源的配置,缓解打车难的问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带来的一些新问题,交通运输部将进行调研。
三、滴滴打车:仅跟汽车租赁公司和劳务公司签约,从不跟私家车签约合作。
滴滴打车表示,“专车”其实是商务车,虽然外表看起来和普通的私家车无异,但属于汽车租赁公司,不在马路上巡游,只能通过电话或软件召车,提供点对点服务。是由企业自主运营,司机作为劳务公司员工,仅提供驾驶服务,交通部门负责发放营运证,并进行监管。
那就是说,判定专车是否违规,在于专车平台上是否有私家车挂靠到了租赁公司。
虽然滴滴专车、一号专车都声称与租赁公司合作,但是其平台上仍不乏挂靠到租赁公司的私家车,与宣传的“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劳务公司提供驾驶员”不符。本来就是新事物,还想违规打擦边球,直接就是自己把自己的路堵死了。
中央的大背景是支持的,中央强调互联网+,鼓励创新创业。因此,部分地区对专车的误会,其实只是重申私家车不得进行非法运营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否认商务专车的模式。大部分地方的政策事实上已经肯定了移动互联网平台商务专车模式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