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用父母或妻子的名义开户炒股违法吗?

敬请高人赐教!
2024-11-29 1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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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扩展资料:

西南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刚表示,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投资股票,属于国际惯例。此举属于和国际接轨。基金经理的“八八魔咒”都是反向指标,别迷信专业人士。雷曼兄弟、巴林银行都有倒闭的先例,专业机构也是相互厮杀的。

某券商分析师王先生认为,证券从业人员不能从事股票交易,这不是聪明的规定,几乎每一个从业人员都在用亲人的账户在从事股票交易,很难想象,一个不进行股票交易的客户经理,每天面对客户的无数交易问题给出解答,试问谁能信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券商员工:我们都用家人账户炒股|证券|解禁

回答2:

违法,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用父母或妻子的名义开户炒股属于违法行为,证券人员的父母属于“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同样属于违法。

根据我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根据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股权投资及其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建立相关申报、登记、审查、管理、处置制度,防止因投资管理人员的股权投资行为影响基金的正常投资、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投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对可能产生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证券法》,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回答3:

  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用父母或妻子的名义开户炒股属于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人员的父母属于“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同样属于违法。

回答4:

用父母和妻子的名义,你不告诉别人,谁知道你的亲人的帐户是谁在操作的啦,证券从业人员规定不能炒股,不能持有股票,即便查到你的亲人有帐户,那也没事,因为没有规定说你的亲人不能炒股呀,在此注明你是客户经理,如果你是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不允许近亲开户。

回答5:

原则上不允许从业人员的配偶进行证券投资,其他暂时法律没有规定,不过朋友,据我所知,我们公司内部人员没有不炒股的,但为了避嫌用的都不是近亲属的账户,随便找个年满18岁的人开户,账户要过来炒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