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关系。有一条基本原则,叫「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所有权变更不耽误你租房,你可以要求住到期满。
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法里也规定,租赁期内房屋产权转移,原合同有效。
所以房东的做法无所谓,反而是你当二房东,合同是否允许。
租赁合同当然是不可能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卖房的,那是他作为所有权人的权利。
房东卖房不一定就算违约,除非他要求你们腾退房屋。
关于违约金条款约定的并不是很明了,剩余租金总和的150%也可以理解为你剩下十个月租金总和的150%,毕竟后面四年的租金你并没有交,计算是24000元。
一般你让房东赔139200元是不可能的。
我国民法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房子出售后,买家同意你继续租,那就更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