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你的叙述,杨某向你借款40万,有张某担保和房产担保。那么需要看看房产担保是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如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不能对抗第三人也不存在优先权。如果现在杨某逾期不偿还,你可以把杨某和张某作为被告起诉,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将涉案房产予以查封。
如果到期没有还,你就只能上法院啊。
杨某借了你四十万元,期限一年。有借条,有张某担保,且用住房做抵押,借贷关系成立,符合法律规定。
若现在已超过约定还款期限,杨某仍未还款,则构成违约,需承担偿还欠款及约定利息等的法律责任。
你可以先与杨某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某承担 偿还义务。
可以一并起诉担保人张某,请求判令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与对方协商,若对方不同意归还,可以拿借条到法院起诉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拍卖抵压的住房,同时张某也要负连带责任。
到现在还不还那么你可以把他们两个人一起告上法庭?把担保人给张某跟杨某一起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