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警,这算是家暴
长大是一场必经的苦旅,它既是一段过程,也是最终的目的地。就像剥蒜一样,一片一片剥落下来,那些曾经经历过的磨难成了一条条清晰的纹理,印记在我们心头怎么也抹不掉。而最初的我们也就被后来的世俗一层层包裹起来,显得臃肿笨拙,那稚嫩的双眸也被世俗所蒙蔽,变得浑浊模糊。再也得不到那些温暖的回眸,曾经嘴角易浮的纯真少年再也扬不起那单纯的头颅。在重压之下,一切挣扎都显得苍白而无力。
长大是一场无需解释的蜕变,这蜕变必然打破幸福,经历痛楚,百转千回之后,萦绕在心头成为少年时的渴求。在这场蜕变中,稚嫩的面孔最终被岁月所洗礼,单一的表情变得丰富,却是一场无可奈何的“沉醉”。时常想起儿时的欢乐,心中便不免徜徉起几分欢乐,糅杂着些许惆怅。那惆怅,定是古已有之,代代相传的吧:那欢乐定然也是黄粱一梦,须臾片刻之后,更多的仍是感慨。
长大是一场愈演愈烈的话剧,这话剧徐徐拉开帷幕,主人公也一一登台,亦步亦趋地走向岁月深处。在这场话剧中,那些主人公必会多磨多难。而我们,天生就是这部戏的主角,谁都知道人生路,祸福皆相伴。可又有几人能临其危而心不惊呢?于是时间赋予我们的使命,便是“曲折中前进”。一次次的失败过后,自己站起来,学会微笑着面对生活,学会坚强,生活的强人就是用冷酷的锉刀一刀刀雕刻出来的。在这后面,有多少隐忍的泪水,我们不得而知,只是记得无数个也玩苦闷的挣扎。最终,生命完成这神圣的使命,时间没有表情,而生命却因坚强而茁壮成长。
长大是一场无悔的征程,这征程起点是家,终点却是漂泊不定的。父母的声声嘱托下,我们依依不舍的别家,开始这伟大的孤程。这段岁月里,我们经历的太多,一点一点在心中积淀,达到一定高度好,便改名为“成熟”。成熟之后我们懂得爱与被爱,我们懂得“给”也是一种幸福,我们体验到了人生百态,而此刻看着老态龙钟的父母,我们的心中也终于升起了一段可怕的悲凉。时光或许成就了你,或许挫败了你,但你必须得承认的是:她改变了你。在这改变的背后,父母紧紧跟随的目光含着泪微笑。当我们暮然回首看到这眼前的场景时,唯一能做的,就是抱抱他们,与他们更多的沟通,给予更多的关怀。我想这成熟的背后,最惹眼的该是“孝”了吧。每次是可爱的李子们迎来我们,进入新的一学期。
李子树不及枇杷树那么高,低矮的,外表也没有苜蓿花好看,但是我们依旧称它为校园美食第一绝。
“李猴子”是对爬李子树特别强的孩子的称号,常见“李猴子”们噌噌几下就爬上了李子树,将李子摘下,又噌噌地爬下,很快地,树不高,又好爬,每次摘上几个李子,同学们一分,继续摘。李子不大,只有拇指那么大,圆圆的,非常结实,酸甜可口,我们在旁边高兴地分享着,课余生活变得丰富多彩起来。
吃着李子,隐隐泛酸的是六年级的同学又走了一届,熟悉的人少看到了很多,而喜悦的是又迎来了一批萝卜头,慢慢地在熟悉中。
据全国妇联往年的调查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家庭存在家暴,其中90%受害者是女性。
那么在遭遇家暴的时候,该如何获取救助?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措施:
一、投诉、反映和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报案和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或者向基层派出所报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以遭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施暴人与被施暴人实施“物理隔离”,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民事强制措施。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是监护关系。
如: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的;被监护人是由福利机构进行监护的;老年人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关系密切人监护的。
二是扶养关系。
如:依据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产生的扶养关系。
三是寄养关系。
寄养安置孤儿、弃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寄养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重要场所,应予以保护。
四是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在实践中较为普遍,有的属婚前同居,有的出于多种因素不愿意办理结婚登记,许多甚至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
上述几类人员均可成为申请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作用?
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方面能够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也就是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明确指引,使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不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者,也就是家庭暴力加害人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使被申请人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只是其和申请人之间的事情,而是有代表过国家公权力的人民法院在执行。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总之,法院对实施家暴者绝不姑息。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除本人到法院申请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而且,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他这样对你属于家暴,你下次可以找居委或妇联为你撑腰(其实也是证明他对你家暴)。不过你自己也检讨一下自己,是不是有那些地方做错了。错了就改,夫妻之间尽量不要吵架,和气生财嘛!
既然每次争吵还被打,那就不争不吵嘛!自己啥都不说,做自己认为是对的事,其他事愿做就做,不愿做就不做,总之是少说多做,对方说话不搭话,对的就做,不对的就不做,即冷处置
一般每次跟这个人吵架的话,老公就动手打你,我觉得这种情况下是不对的情况下,你可以拿去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你可以进行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