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住宅设计规范》
目的: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
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扩展资料
《住宅设计规范》
1、住宅建筑内设置饮食店、食堂等用房时,在厨房内将产生大量蒸气和油烟,而厨房一般设于底层部位,因此其烟囱、通风道应直通出住宅顶层屋面,防止倒灌,才能避免有害烟气侵入住宅,保证安全,保障居民健康。
同时空调、冷藏设备和加工机械往往产生噪声和振动,影响居民休息,因此必须作减振、消声处理。
2、在住宅建筑中附建为居住区(甚至为整个地区)服务的公共设施会日益增多,应该允许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邮政、银行、托幼园、餐馆、修理行业等公共用房。
但为保障住户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灾害的发生,必须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如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钢瓶贮存库等。
有关防护要求尚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住宅建筑中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具体限制项目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审定。
3、锅炉房、变压器室等公用设施,不宜布置在住宅建筑内,若在高层住宅建筑中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对设备及用房采取隔声、消振、消声等措施,以防止对住户的干扰,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有关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出入口包含平面交通和垂直交通,垂直交通指楼梯、电梯。在住宅建筑中布置商店等公共用房,主要需解决使用功能完全不同的用房放在一起所产生的种种矛盾。除解决结构和设备系统矛盾外,还要将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开布置,互不干扰。
如设底层商店,应将顾客出入口、进货和营业员出入口与住户出入口分开布置,不得将住宅出入口作为营业和进货出入口。
布置托幼园等公共用房也应符合本条规定。
对于设有公寓的多功能综合大楼、公寓应有单独出入口,不得与其它功能区出入口合用。
这不但便于日常使用,互不干扰,也有利于防火安全疏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设计规范
当然有的.
好好看看规范就知道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6.8.1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及十二层以上(含十二层)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
<<住宅设计规范>>
4.1.7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1.8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
没有。
电梯的数量一般是根据楼盘的档次,户型,每层户数等因素考虑确定的,跟楼层数没有直接关系。电梯公司有经验计算公式可供参考和推荐。
没有什么文件或条款会去规定几层楼用几台电梯这样荒谬的要求
多少办公楼这块有这种规定!
电梯的数量一般是根据楼盘的档次,户型,每层户数等因素考虑确定的,跟楼层数没有直接关系。电梯公司有经验计算公式可供参考和推荐。
没有什么文件或条款会去规定几层楼用几台电梯这样荒谬的要求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