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现实,不说大道理,自己的前途,自己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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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追求理想时,当然不能忽略了实际问题。 最完美的是能将理想和实际相结合,
找一份你最爱的工作。 当理想和实际有分歧时,你要分三步走。
1)面对现实,只要能得温饱,有了一定的收入,你能从中得到物质的享受
2) 从实际出发,做你不是最喜爱的工作。把不爱做的工作做得“足够好”,然后再说去追逐什么理想。
3)逐步实现理想,做你不是最爱的工作,而在你不爱的工作上拚命,
赚够了钱,解决了吃饭的问题,再去做你最爱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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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与实际是可以兼得的。但是你必须有计划,必须付出,必须执著。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所以不能说什么工作好什么工作不好。
许多做出成就的人其实都是从小事做起,兢兢业业,然后才取得成功的。
一个工作只要你喜欢,而且这个工作又特别适合你,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你的长处,
那么,这就是个好工作。我不太赞成找不到工作就不就业的做法。在就业的同时能实现择业当然好,
但是,在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形势下,很难在就业的同时实现择业。
在这种情况下,先就业后择业未必就不是一件好事,在这个过程中你会发现自己积累了好多社会经验,
积累了许多职业技能,而现在企业越来越看中经验。所以先积累经验,
这也有助于你以后找到更为理想的工作。 打工,实践,积蓄,有一定条件后自己发展。
应该说哪一行都不好做,只要努力哪一行都能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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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成功!
大学毕业生虽然经过了几年的学习生活,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有的大学生综合素质较差,生活自理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承受不起挫折和失败;有的大学生缺乏社会实践知识,应变能力差,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这就使得在就业过程中失去了许多良好的机遇。(2)高职毕业生及其家庭在择业观念和行为上出现偏差受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毕业生的择业观念和行为存在一定偏差。一是择业期望“急功近利”,重在考虑单位性质、地理位置、工作条件、各种待遇等等,脱离市场实际和国家、社会发展的要求。攀比、从众、盲目崇拜大城市、外资企业等心态,造成毕业生就业中地区流向和单位流向的失衡,不利于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择业行为浮躁,缺乏“诚信”的自我约束。一些应聘毕业生在签约的同时还在另觅他求,或以签约单位为跳板,一旦有更合意的单位录用,便毫无顾忌地“毁约”在先。2、学校方面(1)、高校毕业生专业结构供求错位毕业生就业率虽然居高位,但某些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压力逐渐加大,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在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趋同化、集中化的现象仍在按其惯性延续,这不适应目前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小批量、多样化发展的趋势。二是有些专业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与就业岗位实际要求不符,从而增大了就业难度。(2)就业指导缺乏针对性和实际效用主要体现在就业指导的方法和手段单一,缺乏针对学生个体特点的专门咨询和有效指导。缺少主动与社会、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使就业指导工作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二是在职业道德的教育;在培养创新精神,树立创业意识;在职业生涯设计和职业能力测评等等方面着力较少。三是就业指导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不能提供贴近市场实际的高水平指导。3、社会方面(1)用人单位录用高校毕业生的条件与毕业生实际脱节目前,用人单位录用高校毕业生的自主空间较大,自行制定的录用标准和条件不切合毕业生实际的现象比较普遍。高校和毕业生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用人单位不切合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提出过高的招聘附加要求,如“工作经历”、“试用期”等。用人单位附加的这类不切实际的条件,迫使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就匆忙寻找单位接受“试用”,学校从学生的就业大计考虑,也不得不默许这一现象,由此冲击了高校正常教学秩序,大学生毕业环节的学业要求也受到影响。(2)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的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侵权现象比较多的是发生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等方面违背劳动法规。而对毕业生伤害更大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有意设套侵害毕业生权益的行为。如以招聘试用等名义,低价甚至无偿攫取毕业生的劳动成果。有些社会职业中介,擅自对高校毕业生有偿提供不实、不全的就业信息。这类侵权行为隐患甚重,一旦毕业生就业不如人意,这类现象就成为突发事件的导火索。
面对现实,只要能得温饱,有了一定的收入,你能从中得到物质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