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谈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问题

2024-11-12 1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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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虽然政府采购法中对购买招标文件的期限没有所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是5日。就是5个日历日,不同于工作日。同时,在实际招标采购时也应该给投标人一定的研究标书及制作投标书的时间。所以,这个公告应该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回答2:

政府采购谈判文件发出到提交相应文件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这个程序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9日 财政部令74号)第三章关于竞争性谈判的规定,应该修改。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回答3:

财政部74号令
第二十九条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只要符合这个的话,其他就没有冲突的。既然你们那的资源中心都审过了一般就没多大问题。竞争性谈判本来时间就会短一点。当然你们那里省财政厅如果另有规定的话需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