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中对方受伤构成轻伤二级,属于刑事案件,除需承担民事责任外,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刑法》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法院在断案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如果没有证据打人,法院会判无罪,但是对方或者公诉机关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被法院采信,则可判决有罪。
如果你们因民事纠纷发生打架,造成了对方轻伤二级,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你们不承认,法院也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决。
主动赔偿受害方的民事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会根据证据,依法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