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停在路边的停车道上,有人骑车撞上我的车上,人死了,我需要赔钱或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4-11-18 16: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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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对方骑行的是非机动车,机动车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2、如果对方骑行的是摩托车等机动车,由对方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最近,家住江苏江阴月城的陈先生真是觉得很委屈,停在自家门口的车居然“撞”死了人!自己还因此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要求巨额索赔。

事情是这样的,岁末年初的一天晚间,朱某与一众朋友喝完酒后,驾驶着电瓶车回家,当时已是凌晨一点多,朱某喝得醉醺醺,电瓶车开得歪歪斜斜,不甚撞到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载明“死者朱某由于颅脑损伤死亡,送检的朱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2.40mg乙醇/ml血液;朱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原告坚持认为,陈先生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原告据此当庭向陈先生索赔四十余万元。

陈先生觉得很冤枉,他表示,自己每天都这么停车,而且车辆离村道还有五六十公分的距离,根本不会影响电瓶车的通行。

承办法官现场勘察情况,确定陈先生将车停放在自家水泥场地上,确实与相邻的村道之间存在一定的间距。

那么陈先生还需要担责吗?

尽管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法官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陈先生需在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又因陈先生在保险公司承保了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他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经过计算,最终,法官做出了由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亲属10万余元的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映象网-男子醉酒开电瓶车撞上停放汽车身亡 家属索赔40万

回答2:

你停车造成交通事故,这责任也是次要责任,可以从交强险范围理赔。你本人没有赔偿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酒驾电瓶车撞到路边停的机动车导致死亡的案例

最近,江西有一位车主王先生把车停在门口,却没有想到,会因此遭遇一场事故,而且还是在自己不在车上的情况下。当天晚上王先生下班回家把爱车停在了门口,结果一个喝醉酒的电动车车主,直接撞到了王先生的车子,结果当场身亡。

电动车车主的家人找到王先生,要求王先生赔偿五十万! 王先生表示很委屈,自己把车停在路边,电动车车主是自己喝了酒造成的事故,凭什么要自己赔钱?因此王先生坚决不赔偿。最后处理事故民警对此案进行了调解。

民警说:这起交通事故主要原因就是在电动车酒后驾驶,但是王先生把车停在路边,属于占用了车道停车,最后经过协商,王先生赔了电动车十万元,直接由保险公司代赔。

本案,双方都有责任,这是我们评论的前提。酒驾电动车,承担部分的责任,违章占道停车,承担部分的责任,警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具体比例,由警方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本案因为双方都有过错,所以受害方索赔是没有问题的,索赔多少,都是公民权利,索赔多少,不等于就会给多少,可以协商,调解,或者法院判决,最后达到双方满意的平衡状态。

本案是交警部门调解的,调解的前提是双方都认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本着自愿的原则,如果不满意可以不接受调解,接受调解意味着接受了调解方案,如果不接受调解,双方可上法院,法院也会判赔的。

本案,最后赔偿了10万元,由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回答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假设你停车造成交通事故,这责任也是次要责任,可以从交强险范围理赔。你本人没有赔偿的责任。

回答4:

望采纳

回答5:

没有违章停车,那就不关你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