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录入过指纹可以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但是相貌特征不能发生较大变化。
一、办理条件
(1)以下几种情况不能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
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的;
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可以办理的条件
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居民
因证件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注意,不同地区可受理的的地理范围不同
二、办理地点
该地区内可受理异地身份证服务的办理点
一般时间为工作日: 8:30 -11:30;13:30 - 16:30
具体地点及时间请咨询地区派出所
三、办理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居住证》、《居住登记卡》任一证明原件。办理身份证换领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已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信息登记的,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注意,各地区办理材料有所不同。具体材料请咨询地区派出所
如:在上海实有人口登记系统中有过登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明及就业、就学证明
四、办理流程
Step 1:提交材料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Step 2:拍照按指纹
需本人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不接受本人携带照片),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
Step 3:签字取凭证
在领取凭证上签字认可,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工作人员会告知身份证领取时间
Step 4:领取身份证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还应当交回原证
五、办理时间及费用
60 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一般 1 个月左右可领取,具体看户籍地办理速度
有效期满换领的,需缴纳 20 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需缴纳 40 元
请注意,各地区办理时间有所不同,部分参考如下
北京、重庆 20 个工作日;深圳、成都、杭州 、西安、沈阳 30 个工作日;广州、郑州 40 个工作日
引用资料:异地办理身份证攻略.中国政府网
可以办理,但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属于试点的十省市可以异地一对一互办身份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不属于试点省市,现在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以后要到2017年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异地办理身份证。
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以下地区可跨省异地办理,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相对于省内异地办理,在外省工作的民众更关心哪些地区可以跨省异地办理。
按照公安部部署,从2015年7月开始到2016年6月,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在一对一试点的基础上,有些地方扩展了异地受理范围。以河南为例,目前河南省已在全国12个省市开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采集点,包括天津、北京、上海、深圳、东莞、珠海、广州、惠州、汕头、福州、厦门、新疆,河南户籍居民在这些地方不必回原籍也可以办理身份证。
1、没有录过指纹异地办理身份证,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换领、补领手续;若现还属于未开放地区,依然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2、对于以下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3、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4、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参考资料: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jrgz/20151112a/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