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母亲可以代替女儿离婚吗?

2024-11-28 18: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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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离婚确是女儿的真实意思,女儿必须向法院提交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这个真实意思不能由父母代替决定,不能由父母代替申请离婚。

不过,如果女儿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不便到庭,可以由父母代她出庭。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律允许有例外。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可以不出庭,但是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

回答2:

父母是不可以替女儿离婚的。她的女儿是当事人。只有当事人双方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别人说是无法代替的。

回答3:

不能,得本人去,但是可以陪同一起去,还有不要吃亏,该自己拿到的钱要拿到,免得离婚后后悔,不然就不离,现在离婚难度加大了,还有最近民政局还没上班,都深思熟虑一下。

回答4:

当然不可以了,除非是经过诉讼,那么父亲和母亲是可以代替女儿去签协议书的。但是如果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那么必须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才可以。

回答5:

离婚这件事情是男女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事情,父亲和母亲是不可能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