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嘛,只要不是什么贵重的东西,只是一些普通的东西。比如家乡特产或者护手霜之类的。这些东西应该也不算受贿吧。
其实老师也挺难当的,每当学生家长送礼品时,收也不是,不收也不是。真是两头难。坚决不收是纪律,收下了是属于人情。
家长们集资送礼,盛情难却,不收显得不近人情,熟人社会嘛,朋友多了路好走。再说,别的老师收了我不收,心里总感觉不平衡,反正也不是贵重物品,收了也无妨。
虽然学校每年都开会强调廉洁自律,但老师们学精了,会避开九月高峰期,暗示家长们在淡季送礼。
教师收受家长礼物,到底算不算受贿呢?
刑法中的受贿罪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教师能否构成受贿罪,首先需明确教师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公办学校的教师拥有事业编制,但不是所有在编教师都从事公务。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换个通俗的说法,学校中负责人财物事的领导才算从事公务的人员。
普通教师负责教学,从事不具备职权内容的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公务。公办在编教师在招生录取、采购教材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可能构成受贿罪;民办学校聘任制教师则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另外,所有教师无论有无编制,都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介绍贿赂罪的主体。
综上可知,教师收受家长的人情礼物不算受贿罪。虽然不算犯罪,但同样是腐败,是违纪。
教师收家长人情礼物是否算受贿呢?这个问题可真是让人头疼啊!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教师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准确地说,如果教师收取家长送来的礼物并与之谋取私利,那就属于受贿了。
但是话说回来,现实中的情况却并不是那么简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教育领域也面临着一些尴尬的问题。有些家长为了讨好老师,在孩子老师生日或者节日时送上一份小小的礼物,并非出于恶意或者图谋不轨。而对于教师来说,接受礼物也是出于对家长的感激和对孩子努力学习成绩的认可。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教师收家长礼物并不是受贿。
我们无法否认的是,也存在一些教师在接受礼物后,对学生产生了不公正的对待或者利益争夺,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了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的问题。所以说,教师收家长人情礼物是否算受贿,并不仅仅取决于礼物本身是否具有价值,更重要的是看教师是否在行使职权时出于公正和公平原则。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我们需要建立一个透明的管理制度,对教师收受礼物进行限制和规范。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和引导,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念。再次,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和考核,在发现问题时及时纠正和处理。我们也要从家长角度考虑问题,尽量不给教师送过大价值的礼物,并且在与老师沟通时更多地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而非攀比送礼。
教师收家长人情礼物是否算受贿,并不能简单地以收取与否来判断。要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同时也需要借助相关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和引导行为。唯有如此,才能够保障教育公平和教师职业的尊严。
这要看礼物的价值,如果只是一般的礼物,家长表示心意和感谢的话,那么就不算是受贿,如果是数额较大的礼物,性质就不一样了。
如果只是家长小小的心意收礼物不算是贿赂,如果礼物比较贵重的话,还是少收为好,小孩子的手工作品,美好的祝福语,这些礼物收下代表的是美好的心意。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吧。不过我认为只要这些人情礼物的价格不要太贵就不算受贿,老师尽到了教育孩子的任务,家人想要感谢也是无可厚非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