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的伙食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2024-11-18 04:16:2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伙食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补贴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回答2: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伙食补贴:无相关减免税文件,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总额计缴个税。
住房补贴:
财税[1997]14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可以扣除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即假设公司发放1000元交通补贴,将300元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来扣税。

回答3:

要缴纳。与工资合计缴纳
根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回答4:

都应当计算在个人总收入里面,超过应税基数的必须缴纳。
因此你公司可以采取变通的办法来合理的避税,比如将伙食补贴、交通补贴做出差补助计入成本,这样减少了个人缴税还可以降低企业的所得税。

回答5:

这个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