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国税函 2000 57号文

2024-11-01 12: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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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为便于您理解,我举例说明之
假如贵公司举办建厂10周年庆典,邀请当地政府部门和业务往来单位领导参加庆典活动,贵公司对与会领导每人发放现金1000元,礼品折合人民币500元,共计100人。根据国税函[2000]57号 文件规定,对于上述发放的现金、礼品应当按照“其他所得”,依20%税率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贵公司)代扣代缴。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1000+500)×20%=30000元。

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如果贵公司举办建厂10周年庆典,给贵公司的员工发放庆典礼金、礼品应当与发放当月的工资一起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依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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