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的名字必须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一致。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青岛市则不能擅自加“青岛市”。如果一定要加,则到原发证机关进行“企业名称”变更。那么,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都得变更。
企业的营业执照名称和企业名称原则上应当一样,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以省略例如省、市、县、区等行政区域的内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
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扩展资料:
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公章的名字必须和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一致,申请公司的名称上已经有注册所在的城市名字了(没有见过没有所在城市名字的),还有公司名称上是青岛**有限公司,没有“市”字,只知道这么多
肯定要一致的
应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