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的人员只有司法警察可以穿警服,其他人员不可以。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监狱系统警服上佩带“司法”字样的臂章和胸徽(这个“司法”指的是监狱的上级机关的司法部和司法厅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并不是指司法警察)、七位数警号。
扩展资料:
着装区分:
1.地方公安的胸徽是省份名称、公安部和公安部直属单位的胸徽分别是“公安部”和“公直”,行业警察的胸徽是行业名称,即“海侦”(海关缉私警察)、“航空”(民航公安)、“交通”(交通部门警察,不是交警)、“铁道”(铁路公安)、“森林”(林业公安),臂章小字是“公安”,警号是六位数。
2.司法警察的胸徽和臂章小字是“法院”和“检察”,警号和公安一样是六位,但排列方法不同——法警的警号前两位是省份代码,而公安的胸徽上已经写了省名、警号不包含省份信息。
3.其他四个系统的胸徽就是系统名称、分别是“国安”(国家安全系统人民警察)、“司法”(监狱系统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检察”(司法警察)。
参考资料:人民警察法-百度百科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徽章使用管理办法》及全国部分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规范着装的做法,现就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执行公务、警务活动时统一规范着装作出如下规定。
一、下列人员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1、兼任市劳教所、市局劳动教养管理科、政治部警务科领导职务且已授衔的市局领导;
2、分管劳动教养、警务督察、警务装备、社区矫正工作且已授衔的市局领导可选择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或职业正装;
3、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局劳动教养管理科、政治部警务科、警务装备科、社区矫正办工作岗位上已授衔的干警;
4、市劳教所人民警察;
5、各级司法行政、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在编警车驾驶员。
二、下列人员着司法行政制式服装:
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公务员。
扩展资料:
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局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徽章使用管理办法》及全国部分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规范着装的做法,现就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执行公务、警务活动时统一规范着装作出如下规定。
一、下列人员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1、兼任市劳教所、市局劳动教养管理科、政治部警务科领导职务且已授衔的市局领导;
2、分管劳动教养、警务督察、警务装备、社区矫正工作且已授衔的市局领导可选择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或职业正装;
3、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局劳动教养管理科、政治部警务科、警务装备科、社区矫正办工作岗位上已授衔的干警;
4、市劳教所人民警察;
5、各级司法行政、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在编警车驾驶员。
二、下列人员着司法行政制式服装:
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公务员。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司法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局的没有制服,至少没有全国统一制式的制服。
我国的司法部(以及下面的各省司法厅、各市司法局)其实是个不伦不类的机构,虽然冠名“司法”却不是司法机关、而是行政机关,管的是调解、公证、普法宣传和律师的业务指导,但是公安机关原先的两劳民警又被划到了司法行政机关,所以所以整个司法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有的是警察、有的又不是,只有监狱劳教系统的人是警察、有警服。
不是警察的那一部分人自认是没有警服的了,而司法局并不是警察机构,司法局得人也就不能穿警服了(倒是有的司法局有下属的劳教所,这些局的局长全都以劳教所第一政委的身份穿了警服受了衔)。
不过这些人原先是有制服的,那种制服的式样和警服很相似(佩戴的制式标志略有不同而已,最明显的区别是没有衔级标志——我国目前只有军队、武警序列、五大警察系统和海关才授衔),到了2004年已经被全部取消,国务院下的令。
后来有的地方又开始穿制服了,只是地方上的行为(合不合法还是回事呢,不知道有没有文件),并没有全国配发。
司法局的配警车也就那么回事,警车是执行警务用的特种车辆,只有警察才能合法驾驶,但是不是警察机构的司法厅又管着当地的监狱局和劳教局两个警察机构,那么司法厅把两劳的警车配发到司法局也就不足为奇了。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建设,增强司法行政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光荣感,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形象,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便于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干警进行工作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徽章使用管理办法》及全国部分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规范着装的做法,现就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执行公务、警务活动时统一规范着装作出如下规定。
一、着装范围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编在职正式干警、警车驾驶员在执行公务、警务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规范着装上岗。
二、着装分类
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司法行政干警统一规范着装分为:职业正装,佩戴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证章;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司法行政制式服装;公证员职业装,佩戴全国统一的公证证章。
(一)下列人员着职业正装,佩戴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证章:
1、市司法局机关在编在职国家公务员;
2、县、市(区)司法局机关在编在职国家公务员。
(二)下列人员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1、兼任市劳教所、市局劳动教养管理科、政治部警务科领导职务且已授衔的市局领导;
2、分管劳动教养、警务督察、警务装备、社区矫正工作且已授衔的市局领导可选择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或职业正装;
3、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局劳动教养管理科、政治部警务科、警务装备科、社区矫正办工作岗位上已授衔的干警;
4、市劳教所人民警察;
5、各级司法行政、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在编警车驾驶员。
(三)下列人员着司法行政制式服装: .
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公务员。
(四)下列人员着公证员职业装,佩戴全国统一的公证证章:
1、市公证处公证员;
2、县、市(区)公证处公证员。
三、着装要求
(一)着装场合 ’
1、参加党委政府和政法系统的集中统一活动和会议;
2、履行公务和执行警务活动;
3、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
4、其他需要统一规范着装的场合。
(二)着装纪律 ’
1、司法行政干警要严格遵守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徽章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规定》及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干警统一规范着装纪律规定》的要求,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警容风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负责对司法行政系统统一规范着装风纪进行督察纠章。
2、调离司法行政机关、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公证员岗位的,
应将胸章、臂章、肩章、证章、帽徽、领花等职业标志上交到市
司法局或各县市区司法局政工部门。
(三)着装保障
1、市局各部门、各县市区局申报着装计划,市局警务装备部门统一购置配发,着装经费分级负担;
2、市劳教所干警着装由市劳教所统一购置配发;
3、着装标准由市局警务装备科按统一标准执行。着司法政(公证)职业装,每三年换装一次,着人民警察或司法行政制式服装按照人民警察着装规定换装。
本规定从2009年1 0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