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收购和销售鲸鲨是违法行为
目前确定动物是否濒危的系统分别是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等级、CITES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系统和中国保护动物名录。其中CITES和中国保护动物名录都是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分属国际法和国内法调整范围。凡是我国加入的公约,作为国际法,我们都要遵守。虽然属于软骨鱼类的鲨鱼在中国还没有列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但地方保护名录有列入,如广东的鲸鲨就是地方保护动物。CITES附录系统中有3种鲨鱼被列入保护附录II,分别是鲸鲨、姥鲨和大白鲨。其他列入《IUCN红色名录》濒危物种等级的鲨鱼物种也在中国有分布。在《2004年IUCN红色名录》中,短尾真鲨东亚亚种、噬人鲨、姥鲨(世界范围内)、半锯鲨、鲸鲨和尖犁头鳐这5种鲨鱼和1种鳐被划分为易危物种,姥鲨(北太平洋种群)为濒危物种,黑鳍基齿鲨为极危物种。
另外,按照CITES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列入CITES附录I和CITES附录II的濒危动物,分别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1级和2级管理。而鲸鲨、姥鲨、大白鲨被列入附录II,应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2级管理。
处理部门 林业局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望有帮助,愿野生动物能得到切实保护
祝楼主好人快乐
当然犯法了。
当然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如果没有鲨鱼,其他生物的数量无法得到制约,从而导致整个海洋彻底毁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