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车比乙车多行28千米,是因为每小时甲会比乙多行65-58=7千米,所以用总共多行的28千米除以每小时多行的7千米,就是时间了!因为是同时出发,所以两车行驶时间相同,
28/(65-58)=4(小时)
两车各行4小时
28÷(65-58)=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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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5-58)
=28÷7
=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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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第二次相遇地点与第三次相遇地点相距40千米,则甲车比乙车这段时间多走了40*2=80千米在两车第二次相遇与第三次相遇之间,两车一共开了2倍AB两地距离的路程而甲车每小时速度比乙车快65-52=13千米所以两车行驶2倍AB两地距离的路程所用时间=40*2/13=80/13小时两车行驶AB两地距离的路程所用时间=40/13小时所以AB两地相距=(65+52)*40/13=360千米
两车各行了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