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并且,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因此,一季报在4月30日前披露,半年报在8月31日前披露,三季报在10月31日前披露,年报在4月30日前披露。并不存在二季报和四季报。
年报是指当年结束后全年的经营情况报表。 中报是指半年结束后的经营情况报表。 季报是指每三个月结束后的经营情况报表。 一个年报包括两个半年报,或者说包括一季报、中报、三季报 一个半年报包括两个季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以主席令形式发布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