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障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于二OO五年四月十一日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