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不给钱怎么办?
如果在诉讼阶段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房产、车辆等财产,到了执行阶段可以申请法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变价偿还债务,如果通过执行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可以申请法院冻结、扣划。
就我们目前办理的执行案件来看,如果一审原告没有做财产保全,也没有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到了法院强制执行阶段,稍微懂点法律常识的被执行人基本上已经把财产转移的差不多了,然后跟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玩失踪、玩失联,由于目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案件结案率要求非常高,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想案件被终本的话,在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上就需要多花点心思了。
目前很多法院都开始使用执行悬赏公告来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当然赏金大小是由申请执行人设置和支付,由法院统一向社会、网络等公开渠道发布悬赏公告,提供的财产线索一经采用,即可获得赏金。适当动用网民、群众的力量来找被执行人和财产线索或许能够助申请执行人一臂之力。
目前很多法院都成立专门的打击拒执罪的办公室,与当地公安部门联合打击涉嫌拒执罪的失信被执行人,如果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线索,可以向上述部门反映、举报或者通过刑事自诉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解决办法:如果说被执行人有担保人(纠纷担保人与执行担保人)的话,在被执行人无法履行偿还义务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追加担保人为共同被执行人。
法院无法执行有多种情况:找不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等。因此,你需要多方打听,密切注意被执行人的行踪及财产情况,及时向法院执行庭提供,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但无论如何,只要案件没有执行到位,不要轻易接受执行庭关于执行中止,甚至执行终结的任何提议及文书。
强制执行:
在公诉案件中,法院判处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并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发现被告人能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财产条件许可后再启动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没有钱财可以执行,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
期间,法院可以将被申请执行人录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和乘坐高铁等。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不完全是这样。如果对方当时实在没钱,法院在半年强制执行期到期时会告诉您强制执行暂停。此后就要由您注意对方的情况了,一旦发现对方有钱,您可以立即到法院申请重新强制执行,这样钱就可以要回来了。但如果对方是个倒霉蛋,一辈子都没钱,那您只好算是中彩了。
民事案件涉及到财产纠纷的,对方没有支付能力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对方名下有财产时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