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后被人拿去抵押则该抵押是无效的抵押。只有房主本人才对该房产有支配权和抵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应及时将房本挂失,再去补办,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房产主人去办理。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真实情况,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
房产证补办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原件(房产证遗失);
3、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如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
4、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5、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6、其他必须的材料。
温馨提示:
需要提醒的是,房子如果有抵押,是需要申请人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去领新房产证的。
到房管局,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