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居留证件分为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人员。
1、申请条件
持标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以及根据中国同外国签定的协议免办签证入境,需在中国停留30日以上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持标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二、申请手续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签证;
(二)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
其中:在中国没有定居权的外国人就业须经批准取得《外国人就业证》。
下列外国人免办就业证:
持有《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三)填写居留申请表;
(四)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的,还要交验健康证明书,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受理机关
当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同问!居留许可签发地为北京!因工作需要去上海,需要重新办理居留许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