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

2024-10-31 10: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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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员工辞职根本不需要领导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员工履行的是通知义务,意思就是员工想辞职的话,只要依法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并不存在批准的问题,辞职自由是员工的法定权利。

所以在三十七条规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辞职到期员工可以离职,单位不给员工结算工资的即属于违法行为,这样一切的法律责任将由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辞职,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从收到辞职申请起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证明书,并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人事档案移交、接转手续,一般事业单位人员的辞职是没有实质性的要件的,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但是以下四类人员辞职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是不能辞职的: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且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争议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所在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辞职




回答2:

回答3:

您遇到的情况很简单,需要的只是时间问题。
关于您如何合法地辞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辞职是职工的权利,单位只有批准辞职的权力,没有不批准辞职的权力。职工提交辞职申请书后,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辞职审批程序,在批准辞职之前,职工仍应照常上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单位批准辞职后,双方办理工作交接,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然后职工可以离开单位。如果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批准辞职,职工可以通过“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您的情况,在仲裁和诉讼程序中,您会胜诉的。
关于您向谁辞职,准确的说法是,您向单位辞职,而不是向某位领导辞职。一般来说,您写好辞职申请书,交给您的直接上级领导,再由其转到单位的劳动部门或直接转给其上级领导。因而,只要您把辞职申请书交给您所在部门的领导或直接上级就可以了,其它的事是其他人的事。
关于邮寄辞职申请书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您在提交辞职申请书后,应当照常上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即使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批准辞职,您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要求辞职的时候,您仍应该上班。
关于工作任务交接和办公设备交接,应在单位批准辞职后进行,或者在仲裁机构或法院通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形式要求单位为您办理辞职手续之后进行。我建议,有始有终,有理有利有节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此外,尽管您想离职,但能看出两个领导对您还是很认可的,他们希望您留下,可能是出于单位工作的需要,可能侵犯了你的辞职权利,但是,可能也并无恶意,您还是应该尽最大程度理解和宽容的。即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的时候,也尽量不要伤了和气,只要能离开就可以了。

回答4: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