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有合理停运损失,非营运车辆有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保险公司是否赔看对方和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约定,通常保险不赔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窝工费没有明确的定义,你如果可以拿出因为事故你所受到的损失的凭证,就可以大胆索赔,不行直接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对方全责,除赔偿你的车辆维修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你在车辆维修期间的必要的乘车费用。但需要提供有效的票据。
你的困扰应该是希望对方承担你的“误工损失”。对方全责,你是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误工损失”的。但前提是,首先要证明你的车辆性质是“营运”;其次要提出证据证明损失金额;然后与对方协商具体赔偿金额,如果双方均认可,要在交警队的主持下签订协议,由对方直接向你支付相应金额。至于对方向保险公司追偿,就是他的事情了,和你没有关系了。
应该是对方的保险公司支付,你可以跟对方的保险公司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