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强行离职,否则你的公司会以此为借口扣你的工资,你可以带上你的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清单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给你补交自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拖欠的保险。
一事归一事,不能据此为离职的理由.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没有按规定给你缴纳社保的月份可以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双倍工资,不给去社保局申请劳动仲裁.会支持你的,祝你好运.
如果你真的想离职,你也可能按劳动法里的标准,提前申请,企业没可能不同意,如果企业不同意还有当地的劳动局,这和你的社保不是一码事,当然,你也可以借他们不给你上社保这个理由,但事,做人做事,一码归一码嘛!
前面没有签合同的,如果在08年2月1号后,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离职最好还是协商好,否则公司有权扣一个月的工资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