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准予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的高校之一,2010年我校继续在全国招收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
一、招生对象
即将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往届生;
二、招生人数及学制
2010年面向全国招生100 名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学制两年 ;
三、报名办法
1 、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所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不提供);《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登记表中“考生所在单位鉴定及推荐意见”一栏,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往届未就业考生由档案托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往届已就业考生由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一寸照片三张;
3、报名时缴纳报名考试费 200 元(外地学生可以通过邮局汇寄)。
4、经我校审核,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寄发准考证,手续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发准考证,不退报考费。(若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10%暂缓招生)
四、报名时间
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 2010年 4月 16日 止(以邮戳为准)。
五、考 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考试地点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考试。
考试地点:重庆
考试时间: 2010年 4 月17、18日(周末)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与法律基础、语文、外语(英语或俄语)。外语专业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大学英、俄语四级及以上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试外语,报名时请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六、录取与报到
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审核后报经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并予以录取,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时,经验证非法学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后,予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七、学习费用、地点和方式
学杂费、书籍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和其他2010级本科生相同,以物价部门核实为准;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就读,全日制脱产学习。
八、待遇与毕业证书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待遇,应届生享受相应补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4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