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备案。单位代理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前往当地任意车管分所(点击此处)办理相关手续: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可当场领取);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相关事项变更证明。
企业名称变更工商证明、新企业代码证原件、行驶证原件、交强险保单副本、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公章,到中兴北路33号市车管所
020202020202 请带上企业名称变更工商证明、新企业代码证原件、行驶证原件、交强险保单副本、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公章,到中兴北路33号市车管所审核办理。
去车管所更改信息
带上企业名称变更工商证明、新企业代码证原件、行驶证原件、交强险保单副本、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公章,市车管所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