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一个名企的offer,而且回复确认入职了,不去会怎么样?

2024-11-15 11: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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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问题要视具体公司而定,还有是否签订合约。

以华为为例:如果回复确认不去,(华为)是记录到黑名单里,只要是华为旗下的,一律不得招聘或与黑名单里的人有任何性质的合作。

如果是其他小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就没有什么大碍。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回答2:

即使回复确认了入职时间,最终没有去也没有关系。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前,offer只是一个邀请。但是建议你礼貌的打个电话或者是回一个邮件向对方说明白自己不去的原因,并致以诚恳的歉意,相信对方能够理解你的决定。

拓展资料:

offer,全称是offer letter,汉语解释为录用信。

所谓offer letter,还没一个统一的名字,有人称之为“录取通知”,有人谓之“录用信”,也有人称为“要约函”。以前一般是说外企或国外学校发的表达自己愿意录用的一封格式类似的信件,后来很多人都把自己接到公司的“offer letter”,电话通知等一类的叫offer,被公司通知面试合格能够录用就说收到了offer,而真正发offer letter的也只是很正规的大企业。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_offer

回答3:

答:工作本来就是双向选择的,一般收到入职如果拒绝的话,不会有什么太大影响,但是当你决定不去时,必须要和人事说好不去的理由,最好是打电话或者当面说,这样企业对你的印象也会更好,这样也不会影响自己日后的求职之路。

扩展资料:

  • offer(要约)

offer,中文意为“要约”,是指当事人提出条件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意向。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offer在法律上一般翻译为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

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可见,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要约人一旦作出了承诺,就要受到意思表示的约束。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经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即告成立。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上明显不同。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

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③要约的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④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邮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含义: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

对价内涵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对价需要符合的条件

1、对价必须合法

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而不能是过去的对价

3、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既存义务不能作为对价

4、对价须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但价值上不一定相称

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

参考资料:offer(要约)

回答4:

不会怎么样,因为还没有正式签订合同,offer只是一个入职意向的东西,没签合同之前你都是自由的。就是签了合同试用期内也是七天内就可以离职,不过建议你最好提前跟这家企业打个招呼,给人家个心里准备。就比较好(哪个名企啊,我去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