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新合同条件必须大于旧合同条件”,是你没有了解到正确的信息。劳动者待遇都是双方约定的,续签的合同维持原工资、降低原工资、提高原工资都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行。如果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劳动者待遇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降低劳动者待遇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跟老板谈,加就留,不加就走
签啊找到再换,对你又没影响
公司的义务是保持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