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一旦作出立即生效;
二、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1、《民诉法》第199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刑诉法》第241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律师你好!一审之前就行政复议过,我不服复议提出法院判决,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浙江省金华市中院,中院终审判决是2002年10月22日。行政复议是2019年4月28日。时间己过18年后还可以行政复议吗?